广东:全面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点
今年,省政府确定了2012年“十项民生实事”第十项“抓好食品安全”的目标任务,省食安办据此制定了落实省政府推进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提出在年内评选设立1万家食品企业和5000家市场、大中型超市授予“食品安全示范点”,其中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评选2000家企业为示范点。
食品企业欲成为食品安全示范点,企业不仅需要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相关检查项目要求,同时还需具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近2年未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等标准。该评选将于10月至11月底,对申报企业进行组织考评,12月底前公布公示名单。
质监部门表示,对符合标准、通过考评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将授予“食品安全示范点”称号,食品安全示范点的示范期为一年。示范期间,质监部门将不定期对示范点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通报取消示范资格。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即时取消示范资格。
有关人士指出,该评选是通过树立一批标杆典型企业,以示范点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和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行为,推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