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复合调味料。
2 术语和定义
复合调味料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料配制,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调味料,可呈液态、半固态或固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 取适量试样置于烧杯(液态产品)或白色瓷盘(半固态或固态产品)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
滋味、气味 |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 |
状态 |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
3.3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