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商务部颁布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进行了规范,并对市场监管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和经营条件等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的诸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核心内容是建立食品安全的制度保障体系、商品可追溯体系和经销商信用档案管理体系,包括建立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五项管理制度,从而完善食品流通行业自律机制。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制作食品、生鲜食品、散装食品等进行现场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由商贸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进行公告。为了鼓励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