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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七种情形可“飞检”

    日前,江西省食药监部门下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暂行规定表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监督抽验以及有其他证据证明或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有媒体负面报道的等7种情况可实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是指采取事先不通知的办法,食药监部门依法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现场检查,对相关食品开展抽样检验,对各设区市、县(区、市)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检查。

  食品飞检检查对象包括全省范围内的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交易的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等食品经营者以及地方食品流通监管部门。

  据介绍,只要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就可以实施食品飞检:存在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定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以及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监督抽验以及有其他证据证明或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媒体负面报道的;有群众举报或投诉的;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能的;其他有必要组织开展食品飞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