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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多条禁令 严格管理食品批发市场

    从省食安办获悉,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日前就加强食品批发市场监管专门出台意见,提出用1年时间全面落实全省批发市场监管责任。意见中提出多条禁令,如无质量证明的食用农产品未经市场开办者抽样检测合格,不得入市销售;同一产区、同一食用农产品连续2次抽检不合格的,该产区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售等。食品批发市场是食用农产品经营的源头。意见提出,以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主体责任为抓手,1年内全面建立准入制度、各项责任制度及科学监管制度,为此推行六条工作措施,分别是规范食品准入、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食品退市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加大抽检及溯源工作力度。

  根据该意见,进入批发市场经营的食品,要随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未取得任何质量证明的食用农产品,未经市场开办者抽样检测合格,不得入市销售;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要建立检验检测室,对入市产品进行必要检验,监督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要做到亮照经营,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如实记载批发或者销售的农产品品名、产地、数量、流向等内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行网格化监管,每月至少安排1次对批发市场食品的抽检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监管部门或市场开办者对辖区内同一产地、同一食用农产品连续2次抽检不合格的,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省食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督促各地全面落实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