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获得免验资格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在免验有效期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免验管理。
今后,免验食品、农产品出口时,相关企业可凭有效的免验证书、外贸合同、信用证、企业对产品的自检报告等文件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放行、出证手续,产品免于检验检疫,免予检验检疫收费,免验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据了解,企业申请出口免验条件包括:企业取得有效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和HAC-CP等认证,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并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企业能常年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信誉良好,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性;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除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外,须拥有符合要求、能满足出口需求的自属种植或养殖基地;企业申请出口免验的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连续三年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出口产品未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企业须具有完善检验管理制度和较强的自检能力,其实验室按ISO/IEC17025运行和管理,能满足出口产品相关项目的检测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