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议案”草案,新税法将法定税率水平确定在25%,对外资企业的过渡期设定在3~5年,并将税收优惠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
预计“两税合并”草案将于07年3月可以递交人大会议讨论,通过的可能性极大,具体实施可能要到08年1月,实施后将使内资企业整体实际税负将有所下降。
食品饮料行业大部分企业税率33%,将从名义税率下降中受益。剔除亏损企业后,执行名义税率33%的公司16家,平均实际税率36.2%,高于25%所得税率,对这些公司而言两税合并将属重大利好。
名义税率为15%的企业6家。平均实际税率22.0%,后者主要以啤酒类公司,有先进技术企业和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企业(比如西部偏远地区酒类企业)为主,预计仍将享受税收优惠,税改对其影响不是特别大。
从受益于税率降低的公司来看,泸州老窖、贵州茅台、五粮液、山西汾酒净利润增长幅度超过10%,张裕A、伊利股份、双汇发展的净利润增长在9%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第一食品税率为15%,但是主要利润来源上海金枫酒业执行的是33%税率,因此两税合并对第一食品影响不是特别大。另外还需说明的是:母公司虽执行33%所得税税率,但并表的子公司有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执行15%所得税税率;而母公司享受税收优惠,不代表其全部并表利润都是这个税率,可能部分子公司实行33%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