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广泛争议的自带酒水之争在春节到来之前终于取得一致意见。昨天,原本坚决支持餐饮及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改变立场,与市消协一起发布公告:不提倡设置“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
去年底海淀法院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这一判决立即在京城餐饮行业引起广泛争议。不少餐饮企业认为,在目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酒水是餐馆的合理利润来源,消费者在饮用酒水时享用了工作人员的服务。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等召集了百余名餐饮企业代表举办座谈会,表示坚决支持餐饮及饭店企业“谢绝自带酒水”。随后,市消协针锋相对地发布公告,认为餐饮企业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违反《消法》。据了解,春节历来是餐饮消费的最高峰,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为了使争议得到解决,在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下,经双方共同研究商讨,终于达成了共识。
“我们会和消费者商量,收取约20元的开瓶费,但如果消费者坚持不给也就算了。”一些餐饮企业向记者透露,原本坚持要收开瓶费的企业在协会的倡导下态度开始松动。“这样无休止地打下去不利于春节供应”,中烹协副秘书长边疆告诉记者,春节是餐饮业的供应高峰,餐饮业不希望受到自带酒水事件的影响,对能否自带酒水和是否收取“开瓶费”问题,应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当部分消费者不能理解服务措施和收费标准时,可以调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