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主出身于权力精英增多的趋势值得警惕
全国工商联的最新报告显示,中国私营企业业主构成呈现精英化的趋势。报告称,当前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来源是机关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三者合计的比例从2004年的33.8%上升为67.4%;与此相对应,农民、工人、服务员和普通职员所占比例从最初的57.9%下降为26.7%。
在开办私营企业前曾经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过一般干部、科级干部、县处级干部、县处级以上干部的分别占56.4%、30.7%、11.6%和1.4%,在中共党员私营业主中,有55.2%的人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的负责人。(《第一财经日报》2月13日)
中国私营企业业主出身呈现精英化,其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精英:一是权力精英,即其原来是机关干部,第二种是知识精英,即原来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私营企业业主出身于知识精英的现象增多当然是一件好事,这反映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开始真正体现其价值,然而,私营企业业主出身权力精英日益增多的趋势,在法治尚不健全、体制存在许多漏洞的今天,却应当值得引起全社会的警惕。
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讲究的游戏规则是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在市场经济社会,政府权力只能在外界监管而不能参与其中进行竞争,权力主宰下的市场必然是不平等的市场,权力参与的竞争必然是不公正的竞争。中国在发展市场经济出现的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市场的无序,不在于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恶性竞争,而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与公正,这从胡长清、成克杰到晚近的陈良宇案都可见一斑。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部分权力精英下海摇身变成资本精英,他们可能对市场经济秩序和全社会福利产生的破坏,甚于他们对市场与社会福利的贡献。其一,在于那些尚未下海的权力精英们可能想到今后要下海,处心积虑与那些私营企业主搞好关系、提供方便,以便打下自己的人脉资源,甚至发展为“腐败期权”,在位时滥用权力为他人提供方便,到了下海时就将从他人手中得到好处;其二,这些权力精英下海后,在政府权力机关积累了人脉关系,也更懂得体制之弊,更知道如何钻体制的空子和如何进行权钱交易。如此,这些权力精英成为资本精英后,就将使得市场竞争更加不公平,使得市场竞争不充分,影响到全社会的利益。
令人忧虑的是,这种由权力精英下海摇身变成资本精英的现象正在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甚至一些地方还鼓励干部下海创业,为他们下海准备了“安全带”———出现风险随时可以回来。联想起近些年来公务员考试火暴的场面,许多人毕业后不是选择创业而是进入机关,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人就认为,哪怕要创业也要先做一段时间公务员,有了人脉关系,再下海创业来得保险一些。
对于权力精英成为资本精英后危害市场的现象,我们也有过一些防范,如浙江省委组织部曾经出台文件规定,官员下海3年内仍须回原单位述职。《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不过,这些规定的防范作用能起多大效果还得打上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