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草案》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果无法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则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