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酱腌菜等13类食品也须“QS”
我国从2002年7月开始逐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即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生产资源、原辅材料、生产人员、包装及标签标识等条件,经过一段时间过渡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申请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食品生产,同时食品包装上加贴QS标识。第一批5类食品自2002年7月启动市场准入,2004年1月1日开始无证查处;第二批10类食品自2003年9月启动市场准入,2005年7月1日开始无证查处;第三批13类食品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包括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自2006年12月31日起,凡上述食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