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通过以下七个关键词,可窥一斑。
关键词:食品贮存运输
二审稿增加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关键词:食用农产品
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的公布和食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标识
二审稿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照规定进行标识。未按规定进行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等物品,最高可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关键词:农药
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关键词:保健食品
二审稿规定,可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但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的物质目录以及用量,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的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关键词:媒体责任
二审稿删去一审稿中有关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情况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关键词:法律责任
二审稿规定,对明知从事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