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备受关注的转基因食品,二审稿明确其应当按规定标识。二审稿提出,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一些国家也在法律中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当在标签上予以明示。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此次送审新增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同时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罚则方面,二审稿规定,“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标识”有可能承担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到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各个档次的处罚,但其中“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由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责令改正即可,拒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