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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印保健标志河南盐业总公司成被告

    “小小一袋食盐也能有保健功能?”爱较真的郑州市民赵先生生气了,他将省盐业总公司、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和河南家世界超市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双倍赔偿。昨天,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赵先生诉称,2006年11月30日,他在家世界超市花5.9元钱购买了三袋食盐。一袋由省盐业总公司出品的卫群牌食盐,包装上有保健食品标志,并写明“可调理肠道改善睡眠,本产品严格按照国家食盐标准及碘酸钾含量规定加工而成,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法定食品”。另两袋由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生产的卫群锌盐、卫群加硒盐,上面写有硒、锌对人体的作用。
    赵先生此后获悉,卫群牌食盐并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也非“法定食品”,卫群锌盐和加硒盐也仅为普通食品。他认为,食品标明保健标志,明示或暗示保健治疗作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欺诈行为,应双倍赔偿。
    被告省盐业总公司辩称,产品袋上的保健品宣传及标志是为脑白金所作的广告及标志,而非其产品本身的广告和标志,加碘含量、标志均符合法律规定,请求驳回起诉。
    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则认为,该公司在食盐中加锌、硒的过程被有关部门批准,产品标志无任何夸大欺诈之处,产品背后宣传内容属科普宣传,而非产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