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北京市食药监局2015年工作会上了解到,该市食药监局将出台食药领域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从重、从轻、减轻等不同等级的划分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食药领域处罚过程中量责明确,该市食药监局表示,2015年将进一步对自由裁量权予以严格规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该市食药监局局长张志宽表示:“我们将出台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自由裁量适用原则,明确从重、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的等级划分和具体情形,使自由裁量权行使适当、公开透明。”
据了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法定行政处罚权限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例如,食品安全法八十四条规定,违反相关规定,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按照条例,五倍到十倍的罚款都属于食药监管部门法定行政处罚权限内。
而建立裁量基准制度以后,食药监部门对违法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将会在法定程序下遵循相近的尺度,行政执法将会更加公平公正,而食品药品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会在法定幅度内受到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