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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中国进程(三)

  三、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取代传统法律顾问业务的历史进程

  1、2003年10月,在广州市政府组织的市属国企领导培训班上,笔者应邀作了题为《国企职务经济犯罪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的专题报告,在中国较早地提出了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观点。

  2、2004年12月18日,笔者应中山大学教授经理研究会邀请,给广东企业界中高层精英作了题为《法律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现实中国经济运作的法律应对》的主题演讲,初步搭建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框架。

  3、2005年3月,路伟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开始关注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

  4、2005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2006年4月,又召开了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发布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皇冠比分网_足球比分直播-体育*在线: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标志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机制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5、2006年11月9-10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国际论坛在北京举行,吕良彪律师作了题为“危险中的中国企业们”的总结演讲。

  6、2007年7月,钱卫清律师主编的《企业家法律书柜》丛书正式出版发行,其从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具体案例对中国企业经营运作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进行了阐述。

  四、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取代传统法律顾问业务面临的难题

  1、中国企业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据统计: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将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将在10年内消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8年。其中有40%的企业在创业阶段就宣告破产。在中国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平均每小时就有114家企业破产,每分钟就有两家企业破产。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0年,是我们的10倍;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为中国的13倍。 

  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平均寿命是我们的十几倍、几十倍,导致这样后果的原因很多,但跟中国企业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乏规范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大家也都知道,发达国家的大型企业都普遍积极地采取规范的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

  随着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中国企业在国内外都面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法律风险,但大多数企业家对法律风险的威胁仍旧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这才是我们更忧心的地方。

  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及时规避、化解,一旦风险出现,其后果往往是企业难以控制的,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往往处于次要地位,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防范机制多数还没有形成。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的飙升速度远远大于风险防御体系的建设速度,很多企业出了事才想到亡羊补牢。

  企业家必须要认识到,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企业家也必须要认识到,“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应当充分用运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纳入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当中去。

  2、国外先进经验与中国国情的对接问题。

  这是老生常谈但又不得不谈的话题。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有很多先进的经验值得借鉴,将人家已经发展成熟的东西,通过“西学东渐”,为我所用,方能有所突破。但是“橘生淮南为橘 ,生于淮北则为枳”,即便是全球知名的律师事务所,由于对中国国情缺乏深刻的了解,其针对国内企业所提供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就不免要“大打折扣”。就像胡润不明白为什么有的富豪不愿意上他的富豪榜,有的反而说自己被严重低估一样。中国这个国家,有太多的特色。中国足球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众多世界级别的外国名帅都败走麦城,无法真正地带领中国队走出困境。法律就更加如此,立法上我们移植了众多在国外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则,但到了中国这些制度和规则就会走形、变异,根本无法起到人们预盼的作用。需要指出,外国的同行们对中国的法律了解多少?对中国的文化了解多少?就像中国足球一样,不要对“外教”太狂热,太迷信。

  3、国内律师是否能担当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大任?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的法律风险环境比过去更为复杂、严峻。目前,国内律师对于企业法律风险问题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涉及到对具体行业的研究。虽然一些律师也出版了一些相关书籍,但这些书大都停留在表层,缺乏深度,实用价值不高。

  企业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应该以此为基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不能仅仅停留在理念的层面,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设计需要大量诉讼经验的支持,若仅仅是一个口号,那么,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于企业而言只是“海市蜃楼”,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也只是“乌托邦式”的空想。

  同时,律师仅有诉讼经验的支持还不足以为企业提供“贴位”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如果仅仅是停留在法律层面,那么,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便只是“规范化生产流水线”上“统一规格”的法律服务产品。“规范化生产”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虽然能解决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其忽视了企业因为经营规模、行业特点、地域差别等因素等带来的差异。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规范化生产”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削足适履”。其无法为企业提供“度身量造”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真正使企业无“后顾之忧”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应该是以“帮助企业实现利润增值”为导向,以法律规范框架为基础,同时,从管理学的视角出发,跳出法律看法律。也只有如此,才能为企业“量体裁衣”,为其设计最为贴位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个系统工程,需要高水平的律师团队的紧密合作,而中国律师在这方面还有所欠缺:

  首先,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律师界、学术界来说,都是全新的课题。该课题要求律师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诉讼经验,还要求律师具有较高的管理学水平。放眼当今中国,符合该标准的律师凤毛麟角,律师人力资源稀缺。

  其次,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个非常庞杂、艰苦的系统工程:(1)它涉及法律、管理、经济、军事等众多学科知识,是危机管理学的重要分支,成为法学与管理学交叉的学科之一;(2)宏观性和微观性相结合。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既要构建宏观性防范机制和操作流程,也要结合行业、环节、单个企业的情况,构建微观性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操作流程;既要构建横向的风险防范机制,也要构建纵向的风险防范机制;(3)本土化资源和国际化资源相结合。构建系统的风险防范机制,必然要充分结合国情,充分理解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特色”,又要充分借鉴国际上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成功经验。

  再者,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单兵作战的律师不行,松散型团队也不行,需要律师团队的紧密合作。而中国律师界的现状是,律师一盘散沙,彼此间缺乏互信,难以形成真正的团队运作,这都对开展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带来了困难。

  还有,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需要高水平的律师团队的紧密合作,在中国律师的素质尚未能完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谨防“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出现,徒有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之名,行传统法律顾问之实。

  最后,中国是个不重视遵守规则、规章的国度。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1)没有有效的规章、制度;(2)制定了有效的规章、制度,但没有有效地执行。企业员工的整体法律意识非常薄弱,加大了法律风险机制有效构建的难度。

  4、政府是否真正重视,能否落实到位?

  现代经济学认为,“市场失灵”是政府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理论基础。由于现阶段中国企业对防范法律风险不够重视,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对企业的引导作用有限,迫切需要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推动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毫无疑问,政府在推动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值得警惕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被消弥于无形?因为防范法律风险需要支付成本,也会损害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当法律风险未发生时,企业缺乏积极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动力。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取代传统法律顾问业务,已呈星火燎原之势,前景一片光明,但在现实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只有立足国情,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企业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律师提高专业水准,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政府、企业、律师三管齐下,通力合作,才能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国企业在市场大潮中搏击时才有了自己的护身符,才能从容应对无所不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