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制定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市场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五大管理制度,达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从而保障食品安全。
具体包括: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2年,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