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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 年内扩至11省市

    截至12月1日,我国将有12省市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福建、浙江等9个省、直辖市及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2012年1月1日,我国酝酿多年的“营改增”以在上海部分行业率先开展的方式正式破冰,包括交通运输业和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6项现代服务业在内(即1+6行业),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据有关机构估计,今年上海全年“营改增”减负额度将超200亿元。在上海“营改增”试点小有成效后,今年下半年,试点推进速度大幅加快。

    7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8月1日开始至年底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陆续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及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随后,北京于9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江苏、安徽两省于10月1日跟进,预计北京每年总减收约165亿元。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深圳、厦门市刚刚完成税制转换工作;而天津、浙江、湖北则将于12月1日启动试点。

    《中国证券报》报道称,除上海以外的试点省市年减税或减收规模近800亿元。其中江苏省减收近100亿元;浙江省减税约60亿元;北京减收165亿元;天津减税11亿元;广东(含深圳)最多可减税150亿元;福建(不含厦门)减税13亿元;厦门减税12亿元;安徽减收27亿元;湖北减税4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