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李勇日前在举行的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与案例研讨会上说,随着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使得这类犯罪查处难、取证难、数额认定难。同时,在执法层面上也存在一些制约打击效果和打击力度的瓶颈。李勇表示,最高法专门成立了课题组,着手开展调研食品药品领域刑事案件审判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将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
据介绍,2012年至今,最高法院共公布3批20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各地法院对重大、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庭审电视及网络视频直播,营造出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舆论氛围。201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案件1533件,生效判决人数2088人。2013年审结2082件,判决生效人数2647人,同比增长188%和175%,其中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同比增长187%。
李勇说,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加大对罚金、没收财产的财产刑判处力度,使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最大限度剥夺他们再次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对于相关罪名没有对罚金作出限制性规定的,一般应当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罚金;规范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和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