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优化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新政,进一步减轻当地食品企业的负担,缩短行政审批周期。
该局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各地审批权限,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严禁违反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审批,严禁超范围审批,严禁认可无食品安全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严禁随意延长审批时限,严禁降低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发证。
在审批过程中,该局要求尽量做到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对于新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可由企业按照对应产品细则要求,提交企业生产的该产品近3个月内的合格检验报告,经实地核查合格后,直接予以发证;对增加申证单元、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等需要实地核查的企业,可以提交企业生产的该产品近3个月内的合格检验报告,经实地核查合格后,直接予以发证;对于期满换证的企业,则取消许可检验,经实地核查合格后直接予以发证。
该局还明确了发证检验报告要求,要求企业提供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必须由已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一个产品标准对应一份检验报告。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该局还全面停止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