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划分了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监管部门监管事权,标志着我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在规范化方面迈出新步伐,也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创新起到了示范作用。
《意见》结合甘肃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简政放权、提高效能、理顺关系、分工协作”的基本原则,对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投诉举报处理、技术审评与认证、广告审查与管理、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舆情监测与处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宣传及信息化、执业药师管理等方面的监管事权进行了明确划分。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各级直接负责和监管的事权,以解决职责不清、工作衔接不紧、权责不匹配等问题。
《意见》对每一级都规定出具体内容,如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上,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投诉举报处理,技术审评与认证,广告审查与管理,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十一个方面任务制定职能内容,每个方面任务都进行了“条块”式具体划分,权事、权责界定准确。在市、县、乡镇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上,以权事任务为基础,进行了相关内容的增减和合理区分,科学界定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同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突出了各自权责重点。省局工作重点是督查、督办和组织指导,市州局工作重点是组织指导辖区开展各项工作,县区局工作重点是具体查办案件,乡镇所省食药监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各自的事权,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评议考核体系,加大责任目标和工作绩效考核力度,积极探索有利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