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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口岸新规:进口食品化妆品将有统一身份证明

福建检验检疫局13日宣布对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执行新规,即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再签发“卫生证书”。

此外,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时,除按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外,证明栏中证书文字统一为“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准予进口。”

食品化妆品是福建进口大项,特别是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运作以来两类商品进口量大增。统计数字显示,今年前7月,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共进口食品化妆品39.94万吨、3.43亿美元,同比增长20.5%和19.45%。不过,随之而来的质量问题亦不容忽视,福建自台湾进口的不合格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数量呈上升趋势。

福建检验检疫局有关专家指出,今后,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统一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没有品牌、规格的,应当标明“无”。

该专家还表示,该证明是进口食品准予销售、使用的凭证,也就是进口食品进入流通市场的通行证,消费者在选择购买进口食品时也可以此为依据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现在所有的进口食品均已不再加贴“CIQ”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