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贵港市平南县食药监局积极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推进新《食品安全法》实施。
一是调整许可。根据自治区食药监局的精神,结合实际,及时调整,稳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为食品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期,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为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间继续按照原来的有关规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0月31日,《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015年12月1日起启用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是强化监管。自2015年10月1日起,平南县食药监局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的监管执法工作。围绕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总体要求,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对特殊食品等方面的严格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是加强培训。一方面对执法人员培训,采取通读全文、精读重点的形式,对新法10章154条的内容做到全面把握,通过新旧法对比分析,领会新法的新思想、新举措、新亮点;另一方面对监管对象培训,详细介绍新《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影响,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具体义务以及新《食品安全法》所体现的严惩重处原则等内容。培训班共分十期40学时,受训人员达60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