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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召开

4月20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黄石召开《湖北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全省各地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20名陈述人立足自身行业实际,纷纷建言献策。听证会实现首次全程网络直播。

听证会主要从六个方面展开(3月底已向社会公告),分别为: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不得进行现场销售的规定,是否合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是否应当从重处罚;对于网络订餐监管有关的条款是否合适,对保障网络食品安全方面其他意见和建议;为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贮存等提供场所的出租者,应当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以及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是否合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是否应当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制度,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是否合理;有关食品摊贩划定区域定点定时经营的规定,是否可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的规定,是否可行;对草案其他规定有何意见和建议。

看点一:会销模式禁止与否引发热议 亟待更严管控

通过会议互动、科普讲座等方式现场销售产品是近年来在保健品行业盛行的经营模式。部分企业借此模式实施不规范经营,虚假宣传也使得许多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成为受害者。会销模式是否应该禁止?这一听证事项在会场引发两方观点的激烈议论。

武汉市政协委员、武汉保健品协会会长许萍认为,目前,保健品会销有着市场基础和民众需求。国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稿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规定,以电话、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食品的,应该依法取得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可见,只要企业合法取得经营许可、规范经营,会销的模式是可以健康发展的。对于某些企业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政府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立法来严肃处理,追究责任,而不应该因为部分企业违法而打击会销这一营销模式,因此,我省完全禁止会销不太合理。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陈晖表示,此项规定“不合理”。他认为,为了防止虚假宣传,夸大功能,欺骗消费者,就禁止所有经营者用此类形式推介产品,有些矫枉过正。

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水桥则表示,会销模式监管存在着诸多难点,例如对宣传内容不易固定,对虚假宣传行为难以取证查处等。因此,他认为在湖北全面禁止会销较为合理。

来自武汉保健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的刘淼、经营保健食品店主的丁安福表示,会销模式本身并无错,但会销规模及讲座内容应当有所限制,产品质量及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合法合规资质等内容也应接受监管。

看点二:网购食品、网络订餐服务需全程规范

网购零食,网上点餐为消费者提供了许多便利,同时也因平台审核不严等原因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加之场所不固定,检查监管难度较大。

对于网络订餐服务的监管问题,来自黄石三五轩饮食管理有限公司的曾文认为,应严格审核门店和现场操作间是否达到卫生标准和食品制作和存放的要求,如果不达标,不得开展网络订餐业务。而网络订餐从业人员必须获得健康证才能上岗,并接受不定期抽查。

杜水桥律师认为,《草案》对于网络订餐及网络销售食品方面的规定总体合理,但必须细化操作办法,建立健全有关监管制度,让规定便于执行。

黄石市食药监局吴涛表示,小作坊、小食品摊点、小餐饮“三小”是目前食品安全高危地带,应对其食品销售行为进行限制,如小作坊食品应当限制区域销售,小餐饮不得通过网络订餐和第三方订餐提供服务。

看点三:厘清出租经营场地者的义务与责任

去年,一批来源不明冻品引发了百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再度热议。后经调查,冻品“藏身”在分散冷库,为有关部门取证查处带来很大困难。那么,为食品经营单位提供出租经营场地的义务与责任,该怎样规范呢?

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喻亚平表示,《草案》中“出租者应当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以及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有些苛刻,且缺乏可操作性,容易流于形式。他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与场所提供者出租者之间租赁关系,作为出租方的义务仅限于适租。此外,对于承租方有没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判断需要专业知识,《草案》对出租者提出的要求过高。

看点四:对“三小”餐饮及中小学附近摊贩经营予以限制成共识

杜水桥认为,《草案》对小作坊、小餐饮及小摊贩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许可制和登记备案制,符合实际情况。但还有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例如借鉴其他省份的成功做法,在许可和登记备案的同时,充实补充进货检验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制度以及对“三小”的信用积分管理制度等。

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余楠在陈述中表示,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定义需要明确。另外,对“三小”餐饮的限制经营目录,需要多方共同参与制定,以保证其公平合理性。对于《草案》中要求在食品上标识小作坊生产,余楠认为不合理,小作坊食品这一标签可能会对消费者予以暗示,造成商业竞争歧视。防止“三小”餐饮风险应该从加强准入机制机关方面入手。

听证会上,部分陈述人还就如何发挥社会监督举报作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者的惩处力度等问题发表意见并进行了讨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章新生表示,省人大将如实采纳民意,对各方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并形成具有效力的听证报告,将在报告通过审议后提交并作为审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时作为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