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今年起对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办法》明确将考核作为对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被评为C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领导同志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考核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每年一次,采取评分法,得分前10名的为A级,第11名及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C级:对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