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超市问题食品须48小时内下架
在问题商品处理方面,《规范》规定:超市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处理突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规定和标准的商品,或给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潜在或现实危害的问题商品,一经发现应立即启动商品下架流程。超市采购、配送中心和门店应在下架指令下达后48小时内完成问题商品下架、封存、清点、运输在途食品的跟踪以及回复反馈总部汇总。
《规范》还对超市现场制作食品的行为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如规定超市使用紫外线灯对凉拌菜的操作台进行消毒时,应在无人工作时提前开启30分钟以上,以达到最佳消毒效果;制作好的凉拌菜应保证在4小时内销售完,并用明确指示牌告知消费者选购后尽快食用;顾客购买卤肉等熟食后需要改刀的,超市工作人员必须进入单独的操作间完成,防止灰尘等污染等。
此外,《规范》还规定超市须为顾客预留保质期,如果一种食品仅有两天的保质期,超市最起码应为消费者留出一天的存放时间,不能销售当天就已到期的食品;由生产者和超市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市销售散装食品,应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先进先出,并明确生产日期,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