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各职能部门突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安全大检查。一是突出重点品种,对粮油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酒、饮料等生活必需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加强对月饼、糕点等节令食品和儿童食品的质量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宾馆、饭店、流动餐饮摊点以及各种食品市场供应单位的检查,加强酒店、建筑工地、学校等的集体聚餐和早点、夜市大排档的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要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街道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消除监管工作盲点,坚决取缔各类无证照生产经营点。三是突出重点环节,继续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专项检查力度,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通知明确,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总体部署和“诚信兴商”活动的要求,利用新闻媒体、流动宣传车、咨询服务台等形式,深入基层、街头、营业场所和农村乡镇,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要严格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通信畅通。要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旦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要按照《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立即启动,果断处理,在最快时间和最小范围内予以控制,并按规定要求严格履行报告制度。
为保证措施到位,工作落实,湖北省将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及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