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分类:政策法规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11-13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进应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确保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充分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并向全省印发了《山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其主要内容包括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体系、报告与通报体系、应急响应体系、后期处置等。规定:省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分别向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该局还将在近期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有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