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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欧盟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因此,食品添加剂产品一旦进入欧盟某一成员国市场,原则上即可在其他成员国自由销售。

     欧盟有专项法规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管理。欧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是食品中只能含有欧盟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成员国允许使用的香料,即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欧盟相关规定和一般卫生法规的要求。

     欧盟对食品添加剂的立法采取“混合体系”,即通过科学评价和协商,制定出能为全体成员国接受的食品添加剂法规,以肯定的形式公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使用的特定条件及在某类食品中的最高限量等。

     欧盟在食品标签上对食品添加剂也实行管理。欧盟对食品标签的总体要求是,食品标示不得令消费者对产品的属性产生误解,并规定标示必须按照成分重量的顺序列出所有成分。香料可标示为“香料”或更准确的名称(如香兰素),同时要求特别注明转基因有机物配料、包装气体、甜味剂、阿斯巴甜和阿斯巴甜与安赛蜜混合物、糖醇、金鸡纳霜和咖啡因这些成分。

     目前,欧盟不仅在食品的通用标示方面已经立法进行管理,完成了全面协调,对特定食品还制定了附加的法规,如对食品营养成分的标注,欧盟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必须标明食品的能量指标和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糖、饱和物、纤维和钠的含量等等。淀粉、糖醇、单和多不饱和物、胆固醇、维生素和矿物质达到一定量之上,也须提供其含量。 

     为协调各成员国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政府监控,欧盟指导规则规定了食品控制官方机构和相关措施,明确了各成员国控制机构必须遵循的原则,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管理协调一致。如欧盟法规规定,某成员国控制机构判定一个添加剂产品不符合欧盟食品法规的要求,应将此信息报告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每星期发布上述通告,告知各成员国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某个第三国的食品经常违规,欧盟可能会决定在所有的欧盟入境口岸对其进口的该产品实行100%的检测。如果进一步的调查证明,从第三国进口的违规食品对欧盟的食品安全构成威胁的话,欧盟将禁止从第三国进口此类食品。

     对尚未统一立法的食品添加剂,则由各成员国根据各自的国家标准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