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口企业在选择商标时,不仅要遵守我国及国际上的商标法规,还要考虑进口国的情况,以防商标造成误解。因此,出口企业选择商标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不选国际禁用的商标。国外法律禁用的标志主要有以下几项:(1)国名、国旗、国徽、军徽、勋章以及其他官方标志、名称或图形;(2)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同或相似的旗帜、证章、徽记、名称或缩写;(3)同“红十字”“红新月”相同或相似的标志或名称;(4)地理位置或图形(包括地名、山脉及河流);(5)违背公司秩序或道德的文字图形或标识;(6)扩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等。
二是选用的商标及图案要尊重进口国的风俗民情,不得有丝毫冒犯。在穆斯林国家,猪的图案禁用;捷克人视红色三角为有毒标记;澳大利亚人不喜欢别国用袋鼠和树熊作商标图案,他们认为使用这些图案是自己的特权;非洲北部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忌用狗作用商标图案,因为狗在这些地区居民中有着特殊地位;美国多数人对猫哪怕是“波斯猫”都很讨厌,尤其是对黑猫“深恶痛绝”,还有美国人忌用珍贵动物的头部作商标图案;日本人对有狐狸和獾图案的物品较为反感,因为这些动物是贪婪、狡诈的象征;比利时人最忌蓝色,如遇不祥之事,都以蓝色为标记;一些国家禁用标志和图案也不要将它作为商标图案,如阿拉伯国家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上禁用六角星图案,因为六角星与以色列国旗上的图案相似,阿拉伯国家对带有六角星图案的东西非常反感和忌讳;德国禁用类似纳粹的符号标志;利比亚进口商品包装禁止使用猪的图案和女性人体图像。
三是出口产品的英文商标名称要翻译得准确并富有创造性。产品的商标大多寄托着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美好愿望,无不冠以吉祥美好的词汇,如白象、金龙、红梅、天使、燕舞、飞天等,意在迎合人们的爱美心理,使商标被顾客接受。然而,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民俗风情,对美好与吉祥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有些在汉语中被视为美好或吉祥的词汇,一旦被译成英语,则可能引起相反的效果。如“白象”译成英语该是WHITEELEPHANT,而英美国家把WHITEELEPHANT 视为不祥之物,素有“蠢货”与“累赘”之称。再如“龙”在我国是吉祥高贵的象征,是受推崇的民族图腾,但在国外,绝大多数国家的人都把DRAGON 视作恶魔与艰难的化身。商标的翻译,要就具体的中文名称作具体的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