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分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用蓝色进行标示。事故发生后,由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调集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
涉及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学校、地区性食物中毒事件,或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用黄色进行标示。
涉及人数在100—199人,或出现3例以下死亡病例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用橙色进行标示。
涉及人数超过199人,或出现3例(含3例)以上死亡病例,或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且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用红色进行标示。
当出现黄、橙、红三色标示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将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