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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物价局规定超市不得捆绑强售多品种盐

    盐业部门在推价格高的多品种盐时,不得影响普通复合膜小包装加碘食盐的供应。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向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以及省盐业总公司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多品种食盐的利润水平,不得强制推销多品种食盐。

   
 多品种盐利润最高13%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多品种食盐实行试销价格,鉴于多品种食盐的各品种所添加微量元素及制作工艺有差别,成本差异较大,为合理制定各地区的多品种食盐零售价格,现暂由各生产企业自行制定多品种食盐的试销价格。广东省物价局将在2007年10月审核公布各类多品种食盐的全省统一零售价格。

    同时要求,严格控制多品种食盐的利润水平。多品种食盐的含税零售价格由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利润、税金等构成。各生产企业应按照利润率不得超过13%,生产和包装损耗率不得超过3%,并考虑食盐品种等级差别、消费者特别是边远地区居民承受能力、毗邻地区价格衔接等因素,合理制定多品种食盐的试销价格。

    
多品种盐不得强制销售

    对于目前一些超市、商场没有普通复合膜小包装加碘盐销售的现象,广东省物价局要求,不得强制推行多品种食盐。各地在推广多品种食盐过程中,要确保普通复合膜小包装加碘食盐的正常供应,确保多样化的食盐品种供消费者自由选购,不得采取捆绑、搭配等方式强制销售多品种食盐。

    而对于小包装粗生盐(腌制用盐),要求执行全省统一零售价格(含税),2500克每袋3.50元,大包装每100斤的批发价格为58.80元。小包装粗生盐小于和大于2500克包装规格的零售价格,分别按1∶1.1和1∶1的比价计算,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制定其零售价格,报广东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