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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添加17种非食用 食品企业三年不得生产

    近日,省质监局向媒体发布消息,将对使用苏丹红等17种非食用原料非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凡是故意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请生产许可证。

     据悉,省质监局将在2007年1月10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对粮食加工品中陈化粮、食用油中地沟油、酱油中非食用蛋白水解液、辣味制品中苏丹红、肉制品中非食用亚硝酸盐、乳制品中动物水解蛋白、碳酸饮料中非食用级二氧化碳、方便米线中硼砂、膨化食品中严重酸败油、糖果制品中滑石粉、茶叶中非食用色素、白酒中甲醇、酱腌菜中工业盐、黑木耳中硫酸铜(镁)、西瓜子炒货中烧碱、水产制品中禁用鱼药、腐竹中吊白块等17种可能存在的非食用原料非法行为进行生产企业现场专项检查。

    同时,各级质监部门在“两节”期间将加大对使用非食用原料的监管和打击假冒伪劣的工作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提高安全隐患发现率;督促企业建立原料来源索票索证、进厂检验等原料管理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将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和力度。同时建立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风险预警、生产加工企业杜绝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承诺、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企业黑名单等制度。

    检查中凡是发现故意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一律从严从重惩处,3年内不得申请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