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9日宣布,其组织制定的《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合成氨取水定额》《酒精制造取水定额》《医药产品取水定额》四项节水标准已经国家标准委批准。
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这四项标准分别规定了节水型企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要求和评价程序,以及合成氨、味精、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等的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以及取水定额统计计量边界。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2010年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比2005年下降30%。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四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业节水标准体系,有利于加大工业节水力度,加强取水定额管理。
为加强工业节水工作,发展改革委此前已组织制定并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火力发电、钢铁、石油、纺织、造纸、啤酒、酒精七个行业取水定额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