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强化对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加大市场巡查和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力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
在监管手段上,进一步配备监测车、监测箱等快速监测设施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公布监测信息,及时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
要狠抓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经营者自律制度,引导和监督超市、商场、批发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和自检体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同时,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构建以食品为重点的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并与食品经营者内部质量管理逐步联网,努力实现网上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