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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食药局五措施强化农村食品安全

    为了保证我市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食药局从五个方面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分工制度。农村集体聚餐举办人是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办厨师是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质量责任人,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对辖区内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镇乡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管员和村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集体聚餐的备案受理、现场审查指导和信息报送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镇乡、村两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乡村厨师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发证工作。 

  二是规范申报备案登记制度。农村集体聚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必须纳入申报备案管理范围。集体聚餐举办者应在活动举办前3日将承办厨师、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向本村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并填写农村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镇乡食品安全监管员应及时做好备案受理工作,并于聚餐活动举办前1-2天做好现场审查指导工作。就餐人数达300人以上的,镇乡食品安全监管员应在聚餐活动举办前2天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会同镇乡食品安全监管员一起进行现场审查指导。  

  三是健全准入审查留样制度。审查重点为:聚餐加工场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承办聚餐厨师是否持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饮用水是否达到卫生要求;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采购是否规范;是否有禁止采购的食品;同时,现场审查指导的工作人员要指导聚餐举办者按规定做好供餐食品留样工作。 

  四是规范应急处置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发生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时,农村聚餐举办者或村(社区)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立即向镇乡食安办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镇乡食安办要迅速组织应急抢救,并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同时要及时向上一级食安办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五是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审查相关制度。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