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普及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十周年。为回顾我国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历程,总结防治碘缺乏病工作经验,展示防治工作成就,分析防治碘缺乏病工作存在的问题,加深对消除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2006年11月16日,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广电总局、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国务院妇儿工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盐业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在京召开了“纪念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十周年”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首先宣读了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吴仪指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不可松懈,防治措施必须长期坚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消除碘缺乏病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履行《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确保到2010年全国95%以上的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江苏、广东、四川和甘肃省的政府领导分别介绍了本省防治碘缺乏病工作所取得的经验成绩和面临的问题困难。随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代表伍德琛、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司徒农先后代表国际组织发言。最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卫生部部长高强在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高强在讲话中系统回顾了我国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历程,充分肯定了我国自1996年,通过全面实施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逐步建立了“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为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奠定了基础;实施食盐专营,健全覆盖城乡的碘盐生产、销售网络,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方案,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提供法律、政策和技术保障;深入开展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防治措施;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防病能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学习国际经验,展示我国防治成果。至2000年,我国基本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进入了持续和稳步发展阶段。
高强指出,“我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在:防治工作进展不平衡,全国还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有一些省(自治区)消除碘缺乏病成果不够巩固;一些原盐产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受自然、环境、经济、文化及生活习俗等因素影响,碘盐覆盖水平较低,群众仍处于缺碘危害之中,局部地区出现了新发地方性克汀病病例;少数实现或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近年来,防治工作出现滑坡,非碘盐冲击食盐市场日趋严重,导致碘缺乏病病情反弹;防治经费投入不足,防治队伍萎缩,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不高。有些地区碘缺乏病监测评估体系不完善,监测与防治干预体系脱节,难以适应防治工作需要。有些地区健康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持久”。强调指出,“我们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还不能高枕无忧,形势仍比较严峻,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任务仍相当艰巨,完善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仍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据介绍,为进一步巩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成果,实现《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确定的目标。国家十三个部委、单位共同签署了《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从强化政府职责,确保目标实现;坚持依法防治,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分级负担,安排防治经费;落实食盐加碘,履行部门职责;完善监测体系,突出防治重点;强化健康教育,密切部门合作;加强科学研究,提高防治水平,七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提出,为全面考核评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实施情况,卫生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于2007年和2011年组织实施考核评估。
国务院有关部委、单位主管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卫生工作的有关领导,卫生部有关司局负责人等参加了今天的会议。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