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连市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项支撑性工程”。作为“十项支撑性工程”之一,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启动全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利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300家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活动,简称“三百”建设活动。
“三百”建设活动旨在加强我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通过树立一批严格守法、诚实守信、管理科学、服务周到、消费者满意的示范典型,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围绕创建重点和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各类示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推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切实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状况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百”建设活动从2016年4月到12月,在全市建设食品安全示范生产企业50家、示范市场35处、示范商超店65家、示范餐饮店不少于100家、示范配餐单位5家、示范街10条、示范美食广场10个、示范校园3家(仅限高等院校)、示范学校约60所,示范单位总量约为330余家,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
参与“三百”建设活动的各类示范主体要守法经营,诚信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其中,食品安全示范生产企业要符合“三个严格”、“四个良好”、“五个突出”要求,即原料进厂把关严格、成产过程控制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格,生产环境条件良好、从业人员管理良好、不合格管控良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良好,质量安全意识突出、诚信经营理念突出、科学管理机制突出、产品质量水平突出、行业示范效果突出。
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要符合“八个达标”要求,即主体资格达标、食品安全管理达标、市场布局规划达标、业户档案管理达标、市场准入管理达标、日常管理达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达标、产品溯源管理达标;食品安全示范批发市场要符合“八个一”、“三统一”、“四规范”要求,即建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一个检验室(站)、建立一套管理制度、设立一个便民服务亭(点)、设置一块LED显示屏、配备一套清洁消毒设施、设置一处垃圾集运处理场所、设置一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销毁设备设施,统一市场销售者档案、统一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信息公示牌、统一索证索票管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体资格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示范经营者(企业)要符合“五规范”、“三健全”、“六落实”要求,即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过程控制规范、食品贮运规范、食品标签管理规范、特殊食品销售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不安全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健全,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一般性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禁止性规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食品追溯管理。
食品安全示范餐饮店要符合“四规范”、“三严格”、“两透明”、“一提高”要求,即经营主体资格规范、布局流程规范、从业人员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严格过程控制,食品加工操作透明、食品安全状况透明,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模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食品安全示范街要符合“两个达标”、“两个建立”、“六个统一”要求,即区域内餐饮单位量化等级均达到B级(含)以上、区域内餐饮单位80%以上达到示范餐饮店标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统一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统一公示牌(含量化等级)、统一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一公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统一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统一公示餐饮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三百”建设活动将采取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自愿申报、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初审推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验收评定和网上公示的形式进行,最终评定结果将通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和媒体进行公布。